1.檔案是直接形成的歷史紀錄。“直接形成”說明檔案繼承了文件的原始性,“歷史紀錄”說明檔案在繼承文件原始性的同時,也繼承了文件的記錄性,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獻。正因為檔案繼承了文件原始記錄性,具有歷史再現性,所以檔案才具有憑證價值的重要屬性,并以此區別于圖書情報資料和文物。
2.檔案的形成者。檔案是由官方機構、半官方機構、非官方機構以及一定的個人、家庭和家族形成的。
3.檔案來源于文件。檔案是由文件有條件地轉化而來的,這里的“文件”是指廣義文件,即一切由文字、圖表、聲像等形式形成的各種材料。檔案和文件是同一事物在不同價值階段的不同形態,兩者具有同源性和階段性的共性,也具有實效、功用、離合等個性差異。從文件到檔案是一個批判繼承的辯證運動過程。從信息的內容和形式來說,兩者完全相同的,但從時效、價值和系統性上來說,檔案是對文件的不斷揚棄。首先是時效性批判,檔案是已經辦理完畢的文件;其次是價值批判,檔案是辦理完畢的文件中具有保存價值的部分;最后是系統性批判,檔案是把分散狀態的文件按一定邏輯規律整理而成的信息單元。因此,文件是檔案的前身,檔案是文件的歸宿;文件是檔案的基礎,檔案是文件的精華;文件是檔案的素材,檔案是文件的組合。
4.檔案的形式多種多樣。檔案的形式包括載體、制作手段、表現方式等。從載體來看,有甲骨、金石、縑帛、簡冊、紙質、膠磁等;從制作手段來看,有刀刻、筆寫、印刷、復制、攝影、錄音、攝像等;從表現方式來看,有文字、圖表、聲像等。
5.檔案的本質屬性。檔案具有歷史再現性、知識性、信息性、政治性、文化性、社會性、教育性、價值性等特點,其中歷史再現性為其本質屬性,其他特點為其一般屬性。
因此,可將檔案的定義簡要地表述為:檔案是再現歷史真實面貌的原始文獻。